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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宁波女子扶老人致骨折,索赔1万被拒,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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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社会风尚中是提倡做好人好事的,为此我国的《民法典》当中对于见义勇为出具了相关的免责条款,很多人称之为“好人法”,当因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导致被救助者损害的,一律免责,这也是为了让人在做好人好事的时候不要有后顾之忧,弘扬这种互帮互助的良好道德品质。

在宁波一女子看到邻居老人摔倒,作为关系好的近邻毫不犹豫地对其施以援手,但在这个帮助过程中,自己却骨折了。

女子认为自己好心帮助他人不慎受伤,那么作为被帮助者也应该适当给予补偿,因此提出索赔1万元,但遭到了老人家属拒绝,老人女儿甚至表示:95岁可以死了,不用扶。

那么对于这种救助者受到损害的,作为被帮助者应不应该进行补偿呢?

章阿姨住在宁波某小区,年龄已经59岁,平日里是个热心大妈,没少给别人帮忙,大家都很喜欢热心肠的章阿姨,章阿姨和邻里之间的关系也处理的很好,平日都会和邻居打招呼,对于隔壁住着一位95岁高龄的乐老太也是知晓的,平日还会夸李太太身体好。

而这天,章阿姨出门的时候,突然看到乐老太摔倒在地上,95岁的老太太摔跤可不是小事,一摔可能会要人命的,容不得马虎,章阿姨没有丝毫犹豫便跑过去扶,但将乐老太扶起也不容易,章阿姨也上了岁数。

在将乐老太扶到椅子上后,章阿姨却身体不太行,摔倒在地上起不来了,幸亏被章阿姨及时发现,医院,医院的鉴定,章阿姨是腰3、5椎滑脱症,以及患有腰间盘突出症,原本带有的疾病,经过这么一摔全出来了。

章阿姨的家属就认为,章阿姨的病和扶乐老太还是有因果关系的,章阿姨的病加重,产生了不少的医疗费用,前前后后花了起码七八万,所以章阿姨家属希望作为被帮助者乐老太家属,能给予适当的补偿,向其索赔1万元。

可乐老太家属显然不这么想,一开始乐老太家属是感谢其善意出手援助的,在刚开始住院的时候,乐老太家属也为其支付了一千元的医疗费用。但谁成想章阿姨的病越来越严重,面对这么多的医疗费用,乐老太家属显然无法接受,觉得章阿姨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和自身疾病存在很大联系,不能全赖在他们身上。

两方争执不下,章阿姨家属在与其争议时,表示乐老太的女儿居然说出,“95岁可以死了,不用扶”这种话,这让章阿姨家属感到寒心,章阿姨确确实实是帮人出的事,而且他们认为这1万元的索赔是合理的,他们并没有让他们全部补偿,让做帮助者给予适当1万元的补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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